1、带身份证来海南省红十字会领取“海南省遗体捐献申请登记表”。
2、按要求填写登记表,执行人及亲属签字后,备齐四张2寸标准照片,此表一式四份。
3、经红十字会审核,接受单位批准后,海南省红十字会、遗体接受单位、遗体捐献者及其家属,四方到公证处进行公证。
4、为遗体捐献者发放纪念证和捐献卡,请自愿捐献遗体者妥善保管,并请随身携带捐献卡。
5、自愿捐献遗体者逝世后,执行人应立即按捐献卡上电话号码通知接收站,同时输注销户口手续。
1、海南省是遗体捐献者的户口所在地。
2、必须取得所有亲属的同意,并签名。
3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体或者部分,不宜捐献:
第一、捐献人死于甲、乙类传染病;
第二、遗体毁损不能利用的;
第三、捐献部分遗体的捐献部分失去利用条件的;
第四、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。
请点击图标,下载遗体捐献表格,并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内容,填写完整后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或打印并邮寄进行表格提交。海南省红十字会感谢您对公益事业的支持。
如有不明白之处,欢迎来电咨询。电话:0898-65331817
电子邮件地址:hnredcross@163.com
地址:海南省海口市流芳路8号 邮政编码:571100
以下两张图片是上海市红十字会在“福寿园”为遗体捐献者树立的纪念碑,簇拥在碑前那常开不败的鲜花和无数崇敬的目光,咏叹着一曲永远的赞美诗…… 我们也希望能为遗体捐献者建造纪念碑、林,遗体捐献工作需要社会各界的支持。